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为本次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的招聘组织单位。分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和各县(市)支行为本次招聘的用人单位,在本次招聘中统称招聘单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主要包括:守库押运、会计核算、支付结算、科技、货币发行、国库核算、征信、外汇管理、清算、文电综合等业务操作岗位,具体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辖区2017年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简章》(附件)。
(三)招聘对象
1.守库押运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
2.会计核算、支付结算、科技、货币发行、国库核算、征信、外汇管理、清算、文电综合岗位等其他业务操作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1)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仅指2017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2)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政治可靠,品行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4.守库押运岗位年龄要求在20-32周岁之间,其他业务操作岗位年龄要求在18-32周岁之间(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5.身体健康;
6.守库押运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会计核算、支付结算、科技、货币发行、国库核算、征信、外汇管理、清算、文电综合等其他业务操作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专业对口:报考会计核算、支付结算、货币发行、国库核算、征信、外汇管理、清算、文电综合岗位的应为经济、金融、会计、法律、统计、管理、计算机、中文及相关专业;报考科技岗位的应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具体以招聘单位特定专业要求为准;
8.符合亲属回避原则:与人民银行现有正式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考生不得报考同一单位;
9.具备招聘岗位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有招聘单位所在地(含设区市所辖市、县)户口的考生优先;社会在职人员有同类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曾被人民银行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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